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货运保险索赔指引

作者:顺亿达 发表时间: 浏览量:1101

货运保险索赔指引


  当被保险人保险的货物遭受损失后,向保险公司索赔问题就产生了。被保险人应按照保单的规定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,同时还应以收货人的身份向承运人办妥必要的手续,以维护自己的索赔权利。
一、损失通知:当被保险人获悉或发现保险货物遭损,应马上通知保险人,(收货人确定预估损失,超过免赔立即联系保险单上面的查勘代理机构,进行现场检验,shipper直接向国内的保险公司进行货损报案)以便保险人检验损失,提出施救意见,确定保险责任,查核发货人或承运人责任。延迟通知,会耽误保险人进行有关工作,引起异议,影响索赔。
二、向承运人等有关方提出索赔: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在提货时发现货物明显受损或整件短少,除向保险公司报损外,还应立即向承运人、受托人以及海关、港务局等索取货损货差证明。当这些损失涉及承运人、受托人或其他有关方面如码头、装卸公司的责任,应立即以书面向他们提出索赔,并保留追偿权利,必要时还要申请延长索赔时效。
三、采取合理的施救、整理措施:保险货物受损后,作为货方的被保险人应该对受损货物采取措施,防止损失扩大。特别是对受损货物,被保险人仍须协助保险人进行转售、修理和改变用途等工作。因为相对于保险人而言,被保险人对于货物的性能、用途更加熟悉,因此,原则上残货应由货方处理。

 

四、全必要的索赔单证:

1、保单(原件);

2、运输契约,如提单、运单和邮单等(原件);

3、商业发票(原件);

4、装箱单或磅码单(原件);

5、向承运人或有责任方请求赔偿的书面文件及权益转让书(原件);保险公司有格式,需要收货人填写并盖章

6、检验报告(原件);

7、承运人货运事故证明(原件);收货人收货时在收货单上面备注破损说明,例如:外包装有多少箱破损,并拍照,让实际承运方签名.

8、损失清单、货损货差证明(如港口理货单、磅码单、商检证书、公估行报告、当地保险公司检验报告或国家专门机构的证明等)

9、被保险人银行帐号资料

10、根据具体案情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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